第二部_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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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破例立即接见了聂赫留朵夫,并且立即谈起了敏绍夫的案子。他说,案宗已经看过,对这种毫无根据的诬陷他深感愤慨。

“立这样的案子简直岂有此理,”他说,“很有可能这把火是房主自己放的,为的是能得到一笔保险费。敏绍夫母子的罪行根本未加证实,一点儿根据也没有,这都是因为侦查官过分卖劲,副检察官过分粗心所致。如果这样的案子不是在县里而是在这里审的话,我担保把官司打赢而且不取分文酬劳。好,现在再谈另一桩案子:菲道霞·比留科娃的御状已经写好了,若您上彼得堡,就带上它,由您亲自递上去,并且托托人情,要不然他们随便问一下司法部,司法部会随便做个回批敷衍了事,也就是说推卸职责,来个不了了之,所以您要托最高领导才行。”

“去见皇上吗?”聂赫留朵夫问。

律师笑了。

“那是高得无可再高的一级了。我说的‘最高’,是指上诉处理委员会的秘书长或者委员长。好了,现在一切都如意了吧?”

“还有小宗派的一些教徒给我写来了信,”聂赫留朵夫说着从衣袋里掏出一封书信,“如果上面所写属实,这倒是件非常奇怪的事,我今天打算设法与他们见面,了解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哈,瞧您成了漏斗或者瓶口了,狱中冤情都从您这儿流了出来,”律师含笑说,“您未免管得太多,承担

不了。”

“不过,这的确是件怪事。”聂赫留朵夫回答,接着简略地介绍了案子的实情。在一个村子里,人们聚在一起读福音书,当官的走来把他们驱散了。下一个礼拜日,那些人又聚到一起,当官的派乡警来抓人,把抓的人连同他写的公文一股脑儿送交了法院。侦查官设堂侦讯,副检察官写就诉状,法院批准起诉,于是他们被带上法庭。副检察官宣读公诉书,桌子上放了罪证即福音书。结果他们被判了流刑。“您说,多骇人听闻!”聂赫留朵夫道,“难道这是真的吗?”

“这件事,哪方面叫您奇怪呢?”

“一切都令人难以置信。当然,我理解乡警,他们是奉命捕人。但写起诉书的副检察官是个知书识理的人呀!”

“您错就错在这里。我们一向认为检察、司法人员都是持新思维的自由派。在过去,他们确实如此。可现在他们已成了另外一种人了,他们已成为官僚,关心的只是每月二十号领薪俸,而且希望薪俸年年增加,除此外别无他求。他们想控告谁就控告谁,想审判谁就审判谁,爱定谁的罪就定谁的罪。”

“可是,难道有这样的法律,只因他们在一起读福音书就判他们流放吗?”

“不但可以把他们送到不太远的偏僻角落,也可以流放他们去遥远的地方服苦役,如果证实他们未照教会规定的那样讲解福音书的话。按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当众诋毁东正教信仰者

判处流放并在流放地终身落户。”

“这不可能嘛。”

“我说的都是实话,”律师侃侃而谈,“我多次说过,见到那些法官老爷不由感恩戴德,如果我、您、我们大家未被送进监狱,仅仅多亏他们仁慈。褫夺我们的公权,把我们发送到偏僻之地对他们来说易如反掌。”

“但是,真要是像您所说的那样,一切事情都随检察官和那些能运用法律条文也能不运用法律条文的人为所欲为,法院又有什么用呢?”

律师快活地哈哈大笑。

“瞧您提出什么问题来啦!好吧,老兄,这可涉及到哲学了,关于这,咱们也不妨做些探讨,请您星期六来舍下,在我那里您能见到许多学者、文学家和艺术家,到那时咱们可以谈谈一般性问题。”律师说到“一般性问题”时用的是讥诮口吻,“反正您跟我内人认识,请过来吧。”

“好的,我尽可能来拜访。”聂赫留朵夫说。但他觉得所说并非真话,若说“尽可能”,实际上是在说尽可能不去参加律师家中那些文人墨士的聚会。

他提出的关于司法人员可以根据或不根据法律而恣意从事,那又要法院何用的问题,律师居然报之以嘲笑,以及律师谈及“哲学”“一般性问题”时的口气,无不使聂赫留朵夫感到,在对事物的看法上他和律师,兴许还和律师的朋友,有着不小的差距,这差距甚至比他和旧友申包克之间的还要大。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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