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收拢残兵2

这几个问题都困扰着君士坦斯,他若不能解决全部,就别提扭转局势,更别说复兴罗马了。

想来想去,他最后还是决定从军队下手。

原因很简单。第一,唯有军权在握,才能在政界与民间有话语权,也有了改革的动力来源。

第二,相较于其它几点,从军事下手比较轻松些。一来军队表面上依旧效忠皇室,二来当下战局紧张,哪还有时间搞经济?搞内政?三来他有瓦伦丁、斯普利乌斯这几个助手,虽然瓦伦丁历史上造反了,但他当下还是表面上忠于皇室,并且他本人在军界有极高的权力和地位,故此在他公开造反前,君士坦斯还不得不依赖于他。

之前说了,目前帝国东部的边防军与野战军损失惨重,而西部的守军本就匮乏,且树敌过多,故而不能调动。

当下,只能收拢东部各地残兵,重新组建军队。

而这个任务,交给了瓦伦丁。

10月,尼西亚。

尼西亚是帝国在小亚细亚最大且最繁荣的城市,它坐落于小亚细亚西北部沿海地带,土地肥沃、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历史上,它因帝国在此两次举办宗教会议以及后来的拉斯卡利斯政权在此定都而出名。

现在,尼西亚约有十余万人口,其中可为帝国提供的优质兵源不少。为什么尼西亚近几年为帝国提供的兵源越来越少?大瘟疫和连年战争是一个因素,但最重要的还是当地人拒服兵役以及中央的无能。

在圣象破坏运动开始前,教会拥有罗马帝国一半以上的土地和财产,拥有极大的特权和地位。根据法律规定,凡牧师、修士等宗教人士可不用参军,同时每年君士坦丁堡政府还要花大量的资金供奉教会。

百姓利用这点,掌握了拒服兵役的方法,他们大量涌入修道院,伪装成虔诚的教士或修士,用自己的新身份成功逃脱当兵的“厄运”。

毕竟,谁愿意上战场送死?

君士坦斯也深知这点,但他还不能动教会的“蛋糕”,因为教会是皇权势力在乡村的延伸与代言人,所有的封建国家的中央政府都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皇帝们通常会任命地主、教士代替他们完成任务,例如收税、征兵等等。

土地兼并等问题也随之而来。

根本没有任何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它成为了封建国家的终结者。

想搞二元制,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并行,意义也不大,历史上没有几个国家走二元制是成功的。

在君士坦斯被国情逼得万不得已之前,他是绝不会拿教会开刀的。(拿教会开刀等于拿自己开刀)

瓦伦丁在君士坦斯的旨意下,来到了尼西亚,这里作为大城市,非常容易吸引逃兵的来到,在瓦伦丁的指示下,士兵们关闭各个城门,设立关卡,同时严控港口及附近乡村,挨家挨户地搜查逃兵。

“大人!我不是逃兵,我向主发誓!啊啊!”

“放开我!我不是逃兵,我只是被冲散找不到大部队了!”

在市民的举报下,大量逃兵从民宅里被抓出来,他们一部分人试图反抗,但被正规军们轻松击败,一部分人穿上修士的服装,但被瓦伦丁用金钱收买的教士所“出卖”,一部分人更是穿着便装试图逃离城市,但被关卡拦住并逮捕。

在尼西亚热火朝天的抓着逃兵时,特拉比松、士麦那、南斐宏、科尼亚等城镇皆在同时进行着。

瓦伦丁几乎派出了他所有的私兵,与部分驻守君士坦丁堡的守军,他已经下定了决心。

并非瓦伦丁有多么听从君士坦斯的命令,而是因为后者为他提供了一个诱人的报酬。

只要瓦伦丁能完成君士坦斯交代的任务,即收拢残兵重新组建军队,那么君士坦斯将迎娶他的女儿福斯塔。

一旦自己的女儿与君士坦斯结婚,那么瓦伦丁的地位将如火箭般飙升,成为皇室家族的一员。

一旦成为皇室的一员,什么金银珠宝都是小玩意,最诱人的还是皇位。

君士坦斯也深知这样做的后果,但他确实没办法,底下人没几个听他的,无论他喊多大声,在满朝文武官员看来就是放屁,君士坦斯只能开出丰厚的报酬,才能吸引人执行他的命令。

钱他暂时拿不出来,因为国库穷得叮当响,倘若把皇宫里的金银珠宝拿出来卖了,说不定贵族们直接“尼卡!”“尼卡!”

而最合适的人选就是瓦伦丁。

斯普利乌斯在军界地位太小,无法替君士坦斯号令军队。

回到瓦伦丁这边,虽然他用于抓捕逃兵所花费的精力与资金巨大,但只要能把女儿嫁出去,那么这一切付出都值了。

第一日,从尼西亚抓获四千逃兵……

第二日,抓获一千八百逃兵……

第三日,抓获七百余逃兵……

三个星期后……

“将军大人。”这一天,副官向瓦伦丁汇报最新情况,“截止至昨日晚,我军已经抓获了两万余逃兵,但仍然有大量的逃兵害怕被抓逃到了山里,目前我军正在努力搜索中。”

两万逃兵,还有很多躲在山里没抓到。

要知道,帝国东部防御力量在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末期已经不足十五万人;经历阿尔瓦、斯拉夫人入侵,又经历了福卡斯乱政,以及后来的萨珊波斯战争后,东部边防军和野战军加起来已经不足八万人。

这八万官兵的开资还是依赖阿非利加行省的税收。

而现在,又经历了阿拉伯人入侵,目前东部军队,哪怕加上逃兵,都已经不足五万人,而散落的逃兵就占了一半。

逃兵又分为个人逃跑和集体逃跑。

个人逃跑很容易理解,即一两个人在上级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逃跑,在莫里斯一世所著的《战略》一书中明确说明:“若某士兵在防御要塞或城市期间出现逃跑现象,或违抗指挥官命令,应当处以极刑。”

同时,还附带一条针对团队的军规:“若发现某士兵想逃跑或叛国,则不仅士兵本人,所有知晓此事之人都必须处以极刑,因为他们犯有‘知情不报之罪’。”

而集体逃跑指在大规模行动或会战中,倘若我军在没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被敌方击退,则整个战线中首先逃跑的那个部队,由于破坏战线秩序,并导致全军溃败,应由其他部队派出人手,对该部队士兵处以“十一抽杀律”的刑罚,即十人中抽出一人处死。倘若被抽中的士兵中有人已经在战斗时受伤,则此人应被免除惩罚。

并且,倘若全师或全军都被击溃,若战场距离军营不远,而士兵们没有撤进军营并在此据守,反而漫无目的地逃往其他方向,这些士兵就应被以“抛弃战友之罪”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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